1、当爱情在婚前停止
2、《爱情转移》能找回吗?
【资料图】
3、恋爱的时候你嫉妒我,朋友圈都在“秀恩爱”。分手后,他们各执一词,甚至打官司。目前,情侣在特殊纪念日通过转账、送礼物等方式表达爱意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热恋期间的“爱情转移”在感情破裂后还能退回吗?
4、案情简介
5、小惠和肖敏是同班同学。毕业后,他们相处了一段时间,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商量后决定以肖敏的名义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小惠的父母按照肖敏的要求,将首付款转到了肖敏的个人账户上。
6、侯晓辉和他的父母每个月都会定期向肖敏的账户转账,以偿还抵押贷款。但遗憾的是,小惠和肖敏最终没能从校服走到婚纱。分手后,小惠要求肖敏返还恋爱期间的所有转账,但肖敏拒绝了。索要未果,
7、小辉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肖敏返还全部订婚财产。在回应诉讼时,肖敏声称她在爱情中付出了很多。小惠及其父母将钱作为赠与转给她,不应返还。
8、经审理,小辉通过父母将一笔巨款转给肖敏,用于买房结婚。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另一方的财产,属于订婚财产。如果婚姻目的没有实现,接受婚约财产的一方有义务将接受的财产返还给另一方。
9、因双方均未表示继续缔结婚姻的意愿,小惠要求肖敏返还订婚财产的请求合理,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小惠与肖敏在恋爱期间给予对方或对方父母现金、财物的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赠与行为。
10、不会被退回。因此,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肖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订婚财产返还原告小慧。一审宣判后,肖敏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11、法官的陈述
12、法律保护婚姻,却难以保护爱情。但恋爱关系中其他社会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事实,仍受法律约束。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等方式表达爱意。如果它没有明显超出合理的范围,
13、男女双方自愿给付对方财物以表情意时,应认定为一般赠与。只要交付了财产,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赠与人在违法的情况下不得撤销赠与。但是,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1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是建立在婚姻基础上的,比如买房、买车等大额支出,以及带有“彩礼”性质的赠与,那么在双方分手后,赠与的目的就失效了。
15、捐赠人有权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捐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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